兰州市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原标题:我市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中国甘肃网3月2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逐年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相应提高。

  按照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合理确定提标标准,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五区由每人每月783元提高至846元,三县由每人每月589元提高至636元,农村由每人每年4428元提高至478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相应提高,分别从不低于12215元、5757元提高至不低于13198元、6224元;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三档分别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2640元、3840元提高至不低于1680元、3360元、4800元;全市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中残疾人提高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的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此次提标工作突出保主保重原则,农村一、二类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稳步实现“政策性”脱贫,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谯喜龙 通讯员 孙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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