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提高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7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提高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据了解,此次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以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为准。提高返还标准后,对已按50%比例享受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经前期受理区县人社局会议审定,报市人社局统一公示后直接补发,企业无需二次提交申报资料。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朱浩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