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降薪落锤要更狠些


国企高管薪酬居高不下,多年来颇受诟病。资料图

 

2015年第一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这次改革,涉及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被业内称为“有一锤定音之效”。

国企高管薪酬显著偏高,多年来颇受诟病。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而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其大约2~3倍。动辄年薪上千万,是社会其他企业职工薪酬的几十、上百倍,无论于国企内部而言,还是于国民来说,都有欠公平。

国企高管受诟病的不仅是高薪酬,还在于其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职业经理人,还是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公职人员。在薪酬上拿着高管工资,在职务上又享有“高官”待遇,显然有失公允。

这些,与国企改革不够深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在国企虽然也实行公司治理结构,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扩大企业自主权”,但国企高管经常由组织部门直接任免,公司治理并不是很健全;而扩大企业自主权,又等于扩大了高管们的权力,使得一些国企成为高管们权力套现和腐败寻租的温床。

这次国企高管降薪,说明中央改革的决心很大。据分析人士说,高管基本年薪将根据上一年度72家国企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两倍,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总的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如果这样,下降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问题是,国企高管降薪后,会不会导致他们用“变通”的办法将减掉的薪酬捞回来:不让明着拿,那就背地里取,在职务消费上动歪脑筋。因此,与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配套的,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一则,应当明晰国企高管纯粹的职业经理人身份,不宜再停留在“既是官员又是企业家”的混沌状态,用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来管理职业经理人;二则,国企高管降薪后,应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才,反正薪酬是透明的,制度是刚性的,谁有能力谁来做,国家重在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样,国企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才可以真正建立起来。

总之,希望国企高管降薪落锤更狠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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