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网讯(记者 张雯)日前,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就《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这部立足曲靖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破解城市管理中诸如体制不顺、多头执法、职责边界不清、城管执法粗放等各种“老大难”问题上进行有效探索,并加以文书的规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介绍了《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制定的主要过程、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条例》2020年10月29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作为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并实施的第5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其内容包括总则、执法权限、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46条。它既是一部城市管理工作的“当家法”,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的重要法制保障,同时也是一部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民生法”。将有力促进曲靖市城市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沿着法治化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公信力,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功能。

  据悉,即将施行的《条例》有五个亮点,一是避免多头执法,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三是提高执法效率,构建执法协作机制;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公民有权对执法活动录音录像;五是严格法律责任,违反《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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